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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建设规划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承接查验 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二、物业承接查验基本原则 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三、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水、电已纳入城市管网,安装了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并对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用户配置了独立的水、电计量装置; (三)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了住宅室内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按照规划要求安装了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 (四)光纤、有线电视传输通信线路及电话、宽带和有线电视端口敷设到户,地下通信管道敷设到位且与城市公用通信管道相衔接,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公共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了教育、邮政、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环境卫生等设施以及社区管理用房建设; (七)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了小区道路建设,并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相连; (八)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了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配置; (九)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标志标识完整、清晰; (十)物业服务用房按照规定标准落实到位,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物业服务用房规划位置位于后期开发楼栋的,应先行提供相应标准的房屋,暂时作为物业服务用房使用; (十一)法律、法规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物业承接查验人员要求 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参加物业承接现场查验,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五、物业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二)移交有关图纸资料; (三)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 (五)确认现场查验结果; (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七)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六、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怀化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备案表(见附件)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临时管理规约; (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五)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六)查验记录; (七)交接记录; (十)其他有关承接查验的文件。 以上材料壹式叁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加盖查验双方公章,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留存壹份。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新建物业项目未经现场查验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 (二)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三)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分期承接查验。在最后一期物业承接查验时,应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四)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项目,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属地物业管理职责,做好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监督工作。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承接查验活动,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物业承接查验。 八、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
怀化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备案表
项 目 名 称:
开发建设单位: (公章)
物业服务企业: (公章)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一、申请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须按表内所列栏目如实填写。 二、本表请用电脑输入相关内容并A4纸双面打印。 三、本表中“物业类型”填写为住宅小区、综合、办公楼、商场、厂房、其他。 五、本表填写壹式叁份,承接查验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六、承接查验备案资料 (一)怀化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备案表(见附件)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临时管理规约; (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五)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六)查验记录; (七)交接记录; (十)其他有关承接查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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