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安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申 报
第二条 业主或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户)进行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须协同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小区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申报。
第三条 申报时装修户须带:①房屋所有权证明;②申请人身份证;③使用人须提供业主装修委托书及房屋租赁合同;④装饰装修施工方案和合同;⑤相关单位(部门)审批的变更方案;
施工单位须带: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资质证书复印件;③法人代表、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④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一寸免冠近照每人2张。
第三章 审 批
第四条 物业公司管理处确认装修户及施工单位资格后,装修户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施工方案2天内完成审核并回复,符合要求的,物业公司管理处与施工单位签订《装饰装修、安装管理服务协议》,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第四章 管 理
第五条 装修时间:
冬季(上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30
第六条 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管理押金1000元。装修施工结束使用人入住半年后,通知物业公司管理处会同相邻业主复验,复验合格后,物业公司根据装修户装饰装修活动情况按规定处理并扣除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费后进行结算,不计息退回结余装修管理押金,装修管理押金不足结算,由业主补足。
第七条 装修户须向物业公司缴纳垃圾清运费、楼道维护费和装修管理费,装修完毕后,从业主装修押金中扣出:垃圾清运费:家居第一次装修1.00元/㎡,第二次装修1.50元/㎡;铺位装修1.50元/㎡。
装修管理费按施工时间(审批至初验前)核算,不带电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1元,带电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2元。
楼道维护费:复式楼80元、其他50元/户,该单元所有住户全部入住后,由物业公司组织实施楼道维护。
第八条 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①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屋盖、承重墙、柱、梁、楼板、连接接点和基础等,如: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泥土墙体;墙板打洞,凿穿地面和屋顶的水泥层等);
②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破坏厨房、卫生间防水层(凡破坏和改变原地面的防水和表面层,应按防水标准重作防水处理和闭水实验,经物业单位管理处和楼下业主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其保质责任由业主和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出现漏水问题,由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
③利用电梯运送大宗材料和超重物品;
④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使用功能;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⑤未经原设计单位和物业公司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造型、外观和颜色,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给排水管、排污管及管道井(封闭或缩小检修口等)、烟仓管道;改变智能化、通讯网络系统;
⑥安装太阳能,雨阳棚,外置晾衣架、护栏、灯箱、广告牌等附属物;
⑦楼地面装修材料重量不超过40㎏/㎡;
⑧在公共部位乱搭乱建、加工装饰材料或随意丢弃、存放垃圾和装饰材料及其他影响、占用公共部位行为;侵占或擅自改变绿地用途;
⑨乱拉乱接电源和超负荷用电;高空抛物、坠物;
⑩其他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装饰装修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延长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②防盗网安装在玻璃窗内;内置花盆护栏高30cm,统一使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③窗装玻璃颜色与大楼原装玻璃颜色一致;
④阳台瓷葫芦间封闭颜色统一用白色;
⑤厨房必须安装抽油烟机,油烟排放到烟道井内;
⑥空调安装在物业公司指定位置,空调水排放到排水管道内;空调支架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须经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业主(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责任(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⑦顶楼以下各楼层不允许安装雨阳蓬的,顶楼楼台封闭盖顶统一用白色阳光板或钢化玻璃板,雨阳蓬统一外挑40cm;房屋各楼层允许安装雨阳蓬的,阳蓬材料统一用蓝色阳光板(顶楼可用钢化玻璃板),顶楼阳蓬外挑60 cm,其他各楼层雨阳蓬外挑55 cm以内,否则,因下雨下雪等造成噪音、损坏的由责任业主自己承担责任。
⑧电线外包阻燃PVC管保护铺设;水电管线沿墙走,室内水管暗埋时在接头处留活动板;
⑨散装材料和垃圾须袋装运输;利用电梯运输的,要遵守电梯使用与管理规定,物品材料轻搬轻放,不损坏电梯;装修垃圾堆放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
⑩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施工,装修户必须与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须明确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期限和标准,留有总工程造价5%的质量保证金,其工程质量由装修户自行向施工单位请求负责;办理申报手续时交合同复印件至物业公司管理处备案存档;自觉配合物业公司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确保辖区物业质量和消防、治安等安全。
第五章 检测验收
第十条 施工队进场前,物业公司管理处须与业主、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检测水、电、电视、通讯系统、智能化系统,并填写检测记录;同时,组织装修户相邻业主开协调会,进行交底。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隐蔽前,业主须通知物业公司管理处检测验收合格后进行隐蔽。其工程质量保质责任由装修户要求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施工完工后,通知物业公司管理处并会同相邻业主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于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有权要求装修户和施工单位纠正,并按规定处理,并将检查、处理记录存档。
第十三条 装修施工结束使用人入住半年后,通知物业公司管理处会同相邻业主复验。
第六章 责任
第十四条 物业公司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入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即予纠正。重者物管公司有权作如下处理:
①责令停工;
②责令恢复原状;
③扣留或没收工具;
④停水、停电;
⑤赔偿经济损失;
⑥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违反上述第九条规定之行为的,违约方承担30~100元不等的违约金;
●未申报登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装修的或装修过程中有违反上述第八条规定之行为的,违约方承担100~1000元不等的违约金;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消除,违约方承担500~2000元不等的违约金或报告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仅用于怀化蓝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辖管物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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